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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引进高端人才 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

2015-09-20 08:46:28 欧阳进权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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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福建自贸区引进高端人才有了新招。记者昨日从省自贸办获悉,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开始施行,今后自贸区内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享受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优惠政策。据了解,过去企业人员拿到股权奖励后,需要一次性缴纳高额个税,往往令企业和个人望而却步,从而影响了高端人才入驻的步伐。

根据《办法》,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获得奖励人员在获得股权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对于获得奖励人员一次性申报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据介绍,获得奖励人员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于取得股权奖励之日的次月15日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纳税备案手续。分期纳税的期限,以办理个人股权登记日期的次月为起始月份,以每个公历年度为一期,在5年内分期纳税,最迟纳税期不超过第60个月。

另外,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获得股权数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期间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或所投资企业分红,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税后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而且分期纳税期间,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则个人股东拥有的转增股权在按规定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缴纳其未缴税款不足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除了税务部门出招,省国土资源厅也出台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除了要对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从规划选址、审批程序、供地方式、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外;高层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运营公共平台,如果运行1年内有5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入驻的,项目在区内的后续用地,要按国家规定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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