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级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9-23 07:30: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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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鼓楼区水部街道乐天泉社区党委书记邱咏瀚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邱咏瀚担任乐天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授意社区卫生副主任李明艳分别于2014年2月、2015年2月两次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4000元,并以举办社区活动的名义从社区财务账户报销。鼓楼区纪委给予邱咏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款项予以没收。 2、台江区部分基层干部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瀛洲派出所民警林信辉、区房管局物业科副科长潘焰和滨江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方青、居委会原主任陈兢于2014年春节前后,分别收受“元洪锦江”小区物业处原主任林丽华送的超市购物卡。台江区纪委分别给予林学辉、林信辉、潘焰、方青、陈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款项。 3、福清市十八重溪水库管理所负责人邱尔池私设“小金库”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间,邱尔池伙同他人套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12.9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接待和发放津补贴等开支。福清市监察局给予邱尔池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对违规款项予以没收。 4、连江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陈建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2日(五一假期)上午,陈建安驾驶闽ASA331公车前往福州朋友家中用餐,随后又驾驶公车携带朋友一同返回连江。连江县纪委给予陈建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 5、永泰县东洋乡政府驾驶员林继榕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4日晚上10点多,林继榕驾驶闽AF7533公车办理私事。永泰县纪委给予林继榕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6、马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肖本治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5日(星期日),肖本治驾驶闽AF5126公车办理私事。马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驾驶员肖本治予以辞退处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马尾区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斌进行诫勉谈话。 厦门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思明区工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违规参加博饼、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吃请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许浩先后7次违规参加博饼(博购物卡),所得购物卡共计4500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和500元购物卡,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2015年8月13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给予许浩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职务。 2、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河南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月18日中午和晚上,陈河南在灌口镇李林村的家中分两次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置办酒席73桌,其中宴请管理服务对象22人,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13600元。陈河南在向组织报告操办婚宴事宜时,未如实报告。2015年8月26日,经集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河南党内警告处分。 3、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江头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党支部书记、经理周一民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3年11月23日,周一民在同安区一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置办酒席43桌,其中宴请管理服务对象3桌,并收取16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8200元。2015年4月20日夏商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一民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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