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级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9-23 07:30: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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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邵武市水利局局长刘春楠、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兼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朱家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3月期间,刘春楠、朱家发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同城宴请、虚构接待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聚餐或公款私请等。刘春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家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现任职务。 2、顺昌县食品公司经理应运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4年,应运兴在担任顺昌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款购买香烟、虚构接待费,违规组织聚餐。应运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浦城县粮食购销公司总经理吴子徳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浦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2014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浦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违规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吴子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光泽县医院院长、党支部副书记张求水违规领取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张求水在任光泽县医院院长期间,以多种名义违规领取奖金补贴,用公款购送礼品,单位违规多收费。张求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主任科员龚小华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龚小华在任科技局局长期间,对审计发现提出的违规超标准购置公务车辆的问题不整改,并继续使用该车至2015年3月。龚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岩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龙岩市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教导员陈卫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自2014年10月起,陈卫民多次私自驾驶牌号为闽FR6802的公车上下班,并用该公车搭载其妻上下班。2015年6月23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给予陈卫民党内警告处分。 2、永定区坎市司法所所长陈金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4月27日下午,陈金娣未经永定区坎市司法所同意,私自将牌号为闽FEU073的警用车辆开回新罗区家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6月12日,永定区纪委给予陈金娣党内警告处分。 3、上杭县临江镇东南社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上杭县临江镇东南社区违反相关规定超标准发放加班补贴。2015年6月7日,上杭县临江镇纪委分别给予东南社区党支部书记蓝振能、主任李世标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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