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昨日记者获悉,为推进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我省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明年1月1日起,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分为AAA级、AA级和A级三个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办法规定,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中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是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官方发布平台。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行为信息采用机构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由奖励信息、处罚信息和客户评价三部分组成,实行计分评价制度,其中总分为100分,起评分为60分,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评价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AAA级,80分~90分为AA级,70分以下为A级,信用综合评价每两年组织一次。 此外,我省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日常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挂钩,并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同信用评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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