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数据发布 居民收入增长,传递出哪些信息? 编者按 在大数据时代,获取海量的经济数据即使对普通人来说,也已不是难事。然而,这些数据透露出什么信息?能给我们的生产生活起到什么样的参考作用?仍需专业而权威的解析。 本月初以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陆续发布我省第三季度CPI和PPI,前3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系列数据。科学而翔实的数据,从不同层面生动地反映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以及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政策利好叠加下的我省经济的脉动。 今日起,本报特开辟专栏,及时发布我省相关经济数据并请权威人士解析,以飨读者。 东南网10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林凯)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日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40元,同比增长9.4%,比上半年上升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01元,同比增长8.5%,比上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69元,同比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 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是否有所改变?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福建调查总队有关负责人。 政策、市场因素共同作用 福建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处长张梓游表示,调查表明,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共同作用,推动了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稳步增长。 政策因素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增速呈回升趋势以及居民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784元,同比增长8.0%,比 上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790元,同比增长11.3%,比上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其中,第三季度行政事业单位调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成为重要原因。”张梓游说。我省公务员工资改革基本于三季度兑现,人均工资每月增加300元,从去年10月开始补发,同时,福州、三明、漳州、南平、龙岩和宁德的市直机关和部分县(区),今年初以来陆续又新出台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奖等增资政策。7月,省政府发布调整后的本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使用范围,四个档次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较上一版标准增加180元,四个档次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亦都较上一版至少提高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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