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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下月起入刑 交警解读刑法新规

2015-10-28 08:56:43 夏雨晴 陈恭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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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违法入刑后 车主、管理人同罪

该人士介绍,此次还有一个变化,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而在过去,这三项交通违法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处罚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项交通违法为何要入刑?该人士介绍,公安部相关信息显示,当前,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同期,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

“刑九”出台后,继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三类严重交通违法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此外,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一些违法人员借此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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