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将对安全生产实行“黑名单”管理

2015-11-19 10:14:50 陈旻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赵舒文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近日,省政府安委会研究制定《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该实施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管理的“黑名单”:

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纳入国家级管理的“黑名单”;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黑名单”;一年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市(地)级管理的“黑名单”;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管理的“黑名单”;

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依法认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事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按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层级确定“黑名单”管理层级;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阻止或妨碍事故调查的;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整改的;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拒不改正,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按照相关规定,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参与工程招投标、矿业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