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对自贸试验区立法 探索闽台合作新模式
2015-11-24 21:41: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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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24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初审报告中指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称试验区)挂牌成立半年来,通过积极的改革和创新,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通过自贸试验区立法,可以为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 《条例》草案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对理顺管理体制、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创新金融管理服务、深化闽台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自贸试验区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构建双向投资促进新机制,扩大服务业对台开放,促进两岸货物、服务要素自由流动。在产业扶持、科研活动、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自贸试验区建立闽台通关合作机制,重点在货物通关、贸易统计、原产地证书核查、检验检测认证、运输工具查验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自贸试验区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常规商品简化进口检验检疫手续,部分农产品可以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自贸试验区支持两岸金融先行先试,创新合作机制。支持区内两岸机构机构创新开展跨境人民币借贷款、外币兑换和股权交易等业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将台胞证号纳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畴进行服务和管理。自贸试验区实施更加灵活便利的两岸居民出入境政策。简化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申领手续,推进台湾地区车辆便利进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可以根据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探索实行更加开放的涉台投资贸易试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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