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病没钱治政府来救助 福建出台办法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 东南网11月25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在我省外来务工人员因患急危重伤病入院治疗,凡是生活困难者将可获得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帮助。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等6部门出台的有关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正式下发全省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我省确定6种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身份之一,可认定为无力支付患者: 1.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证明;2.由救助站转送来的救治对象,或救治后通过救助方式返回居住地的人员;3.持有患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盖章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证明;4.持有120或110转送的流浪乞讨人员证明材料;5.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两名熟悉患者的非直系亲属书面证明其生活困难情况,并经务工单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确认的;6.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重度残疾人证,或外观有明显残疾体征表现达到重度残疾标准的。 我省规定,凡是各种若不及时救治可能导致身体残疾、危及生命的疾病即为急危重伤病范畴。患者经救治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后,需后续治疗的,其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执行。 我省特别强调,救治患者身份明确,救治医疗机构尽责追讨欠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身份明确、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对于经核实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但通过隐瞒身份,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恶意骗取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患者,抄送征信机构纳入信用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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