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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26 09:02:58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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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统一部署,2015年3月19日至5月22日,省委巡视一组对龙岩市进行了巡视。8月18日,省委巡视一组向龙岩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委认为,省委巡视一组对龙岩的巡视,是对我市工作的“把脉会诊”,是对我市领导班子的一次“健康体检”。充分体现了省委和省委巡视组对闽西老区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体现了对闽西老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省委巡视组所揭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完全符合省委精神和龙岩实际,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贯彻落实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巡视组反馈后,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市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负总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具体主抓,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推进小组,以严的措施、严的要求、严的纪律,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下发《龙岩市巡视反馈情况整改责任分解落实方案》,专题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具体牵头的市级领导、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强化督查落实。多次召开市委专题会、巡视工作联络组会议、专题推进会,深入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推进整改责任分解方案的落实。特别是对3个重点单位多次开展指导督查,全面跟进落实。

注重有机结合。市委把整改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发展结合起来。把整改的过程变成健全机制、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的过程,进一步凝聚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合力,最大限度汇聚推动龙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振红土地雄风、谋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

二、不折不扣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①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市委、市纪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条“高线”、坚守党的纪律这条“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严格执行《龙岩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龙岩市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龙岩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龙岩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级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使主体责任内容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追究更加规范。首次开展市委常委带队检查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约谈了县(市、区)党委、纪委班子成员,下发了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并组织开展“回头看”;首次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认真汲取黄晓炎、陈盛仪、卢德明、吴振华、吴瑞林、林庆祯、林家龙等厅处级“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结合去年下半年以来查处的永定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串案、连城县塌方式腐败案件,市纪委向市直机关厅处级老干部通报了查办案件情况,分别在永定区、连城县召开党员干部大会,通报案情,剖析原因,震慑警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今年1-10月,全市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119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追究主体责任87人、监督责任3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诫勉谈话79人、通报批评12人。

②大力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深刻认识到腐败始于严重不良习气。着眼于深化落实“纪”在“法”前,从《古田会议决议》中汲取智慧营养,制订出台《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岩委〔2015〕2号),深刻反思、剖析了全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铺张浪费和送收礼金、请托说情、谋私逐利、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工作松弛、玩风过盛、迷信、持家不严等八个方面的不良习气及其33种具体表现,提出采取倡导、教育、立规、监督、惩处等30种方法进行纠正。一是开展专项纠治。以抓铁有痕的劲头一项项抓纠治、抓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带动作风的整体好转。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治理28项。比如,市纪委在全市1013名纪检干部职工(含兼职、聘用人员)中全面开展经商办企业、借贷款专项治理,25名干部因漏(少)报股票、借贷款情况等问题得到纠正处理,其中,1名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处理;连城县剖析县水政监察大队主要领导非法入股砂场谋利的典型案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谋私逐利专项治理活动,126人主动退出入股,退出股金近700万元;新罗区清查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向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情况,清理1072个单位账户开户、资金存储情况;上杭县农业系统261名干部职工填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对7名在职干部职工、43名直系亲属的经商行为进行清理整改;武平县开展党员干部工作松弛专项整治,清理出92名在册不在岗人员;漳平市27名领导干部退出社会团体兼职。二是处理典型问题。今年1-10月,全市共对67名因存在不良习气引发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18人因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分2批对9起因不良习气引发的腐败案件在闽西日报上公开曝光,对那些陷在“灰色地带”和处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砭陋习树新风。全力做好“纠”“树”两篇文章,使其相得益彰、相互促进。通过在媒体刊发评论、系列解读、开辟专栏等,举办“树清风、我先行”等系列活动,下大力气把闽西苏区的好传统、好作风重新“立”起来,把好风气“树”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明是非、分对错、辨美丑、知荣辱,自觉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四是推动建章立制。采取作承诺、立规矩、订制度等形式,将贯彻落实的成果转化为纪律和规矩。比如,针对过去一个时期一些单位把公款存储到指定银行,银行则以各种方式“投桃报李”的“潜规则”,在全市开展公款存储中谋私逐利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促进建章立制,下决心斩断公款存储中利益输送链条;市委组织部提出组工干部“约法三章”、市委政法委作出不谋私逐利“八项承诺”、市行政执法局出台请托说情登记制度、长汀县制定严厉的“禁酒令”,等等。

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尚未构成违纪,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36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新提任及调整到重要岗位的21名处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319名领导干部的信访问题进行谈话函询,公开发布了24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信息,增强了警示教育效果。今年1-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17起,处理170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4人,给予单位或个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86人。同时,加大“一案双查”的力度,今年来,共对17名党员干部开展“一案双查”,进行责任追究。

④市委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市委在全力支持纪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的同时,全力支持纪委“三转”。支持市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255个精简到6个,保留数为全省最少。支持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至今年9月30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1.43%,现从事监督执纪人员占在编在岗人员总数的74.36%。全力支持纪委加强队伍建设。印发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由市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了包括严把准入关口、保持优良素养、从严监督管理、畅通退出渠道、强化激励保护等5个方面42条具体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具有优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为推进与闽西苏区相匹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

①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不够等问题

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和工作分工的通知》(岩纪发〔2014〕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通知》(岩纪〔2014〕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的通知》(岩纪〔2015〕10号),对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直派驻纪检组长兼职和业务分工进行了全面清理,明确要求县(市、区)纪委书记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不得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纪检组长除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外,不参与驻在部门(单位)的任何其它工作,不分管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和行风评议等工作。下一步将对贯彻落实“三个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关于有的纪委书记对重大问题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等问题。

市纪委已对存在此类问题的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责成当地县委、县纪委务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③关于2014年龙岩市各县(市、区)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占立案总数少等问题

市纪委要求县(市、区)党委、纪委“查办大要案向市委、市纪委看齐”,绝不能“上面九级台风、下面风平浪静”。今年1-9月,各县(市、区)纪委立案总数578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58人,占立案总数的10.0%;全市立案总数610件,查处“一把手”违纪案件55件,其中科级及以下基层“一把手”违纪案件47件,比2014年全年总数多10件。查处了包括县(市、区)财政局长、卫生局长、环保局长、交通运输局长、经贸系统党委书记及乡镇书记、乡镇长等重要岗位“一把手”案件。今后,将坚持“无腐不可反”“无众不可责”“无往不可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抓好本级,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一查到底;压实县级,县(市、区)党委、纪委“查办大要案向市委、市纪委看齐”,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二是坚持抓早抓小。把严明纪律放在监督执纪首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问题干部辨证施治、标本兼治。三是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积极营造督办氛围,加大对办案情况的督办、指导力度,对相对滞后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办和指导,围绕纪律审查工作重点,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着力查处有质量、有影响的案件,增强震慑效果,确保全市纪律审查工作持续推进。

(3)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仍然突出的问题

①依法依规推进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推动新发展”的目标,严格把握任职条件、资格审查、选人关口、优化结构的要求,规范换届流程,严肃选纪选风。截至11月6日,全市1785个村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95.01%,选出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1785人;村委会换届已完成1784个村,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84.92%,选出新一届村委会主任1784人;133个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已全部完成换届,共选出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书记133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133人。全市共收受、处理来信(电)来访668件,查实处理534件,1197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被取消候选人资格。

②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村级组织换届,认真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小吏大权、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今年1-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20件、127人,通报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件。同时,市县两级纪委共发文通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43起98人,有力震慑和教育了基层党员干部,反映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信访件明显下降。

2.关于土地出让中违规问题严重的问题

(1)认真清理,及时整改。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在前期已开展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再次部署开展专项清查整改,市政府制定清查整治方案,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对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等继续开展集中自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整改。同时,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部门、各级开发区等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自行清查,对自行清查中发现的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招商合同等时存在协议出让价格问题的,立即变更相关内容,否则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无效。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一是全面规范土地出让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按照已出台的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岩委办发〔2014〕10号)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严格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强化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供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全面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堵塞制度层面的漏洞。在组织土地出让过程中,如果发现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先协议出让价格的现象,不得组织出让,并责令相关招商引资部门限期整改。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土地出让议事规则。市政府建立龙岩中心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小组议事规则,完善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检查核验制度、对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方式、出让起始价、设置保留价、建设要求等公开出让相关事项经部门议事小组、市政府出让工作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多层级集体讨论,严禁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出让违规设置前置或后置条件,确保不再出现“量身定制”、定向挂牌等违规现象。三是市县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