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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霄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26 09:02:27  来源:中国云霄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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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统一部署,2015年3月18日至4月18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一组对云霄县进行了巡视。8月17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一组向云霄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整改作为当前最为紧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省委县(市、区)巡视一组反馈意见后,云霄县委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推进整改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专门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先后召开6次县委常委会和常委(扩大)会,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县委书记陈水树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在手上,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审核把关,并要求县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

(二)全面推进整改。认真按照“巡视整改全覆盖”要求,县委常委会逐条研究梳理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研究制订《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25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确定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对照反馈意见和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配足力量,结合实际推动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做到每项工作整改材料统一收集、规范建档,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压力传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巡视整改例会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周对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与督导,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纪委专门出台内部文件,明确25项整改任务的跟进责任,逐项指定班子成员负责跟踪督促,对慢于时序进度、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电话催办、约谈督办、实地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是着力强化主体意识。县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具体问题,对分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班子负总责,做到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出台《云霄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组织乡镇党委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由县处级领导带队继续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地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三是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各乡镇执行实施意见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重要内容;收集整理农村干部典型案例开展分级教育、以案释纪,组织新任村主干开展讲纪律守规矩主题宣讲活动,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三个中心”、农村“五要”工程运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2)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一是加快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步伐。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3次清理,保留或继续参与8个;重申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机构的履职要求,敦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规范分工,切实把主要精力、人员力量向主业主责倾斜。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以巡视反馈问题和移交问题线索为导向,对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集中力量查处腐败案件。3月18日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新立案49件,其中党员干部涉假案件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坚持把“一案双查”、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对三东村村干部集体贪污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云陵工业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吴黎明党纪立案,对园岭森林公安派出所4名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副局长何再添进行诫勉谈话。

(3)全面抓好巡视期间移交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省委县(市、区)巡视一组在我县巡视期间,共移交信访件共210件,其中业务内初信初访件(含巡视交办件)47件,重复件26件,业务外信访件127件。对业务内信访件,严格按照“零暂存”要求,指定县纪委信访室统一接收登记、逐件建档管理,并由县纪委主要领导牵头逐件研究处置意见,明确办理时限、落实责任到人。截至目前,已办结45件。对业务外信访件,及时移交县信访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转交办理,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成。

2.关于违规返还、减免、垫付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项目土地出让金返还问题。除已供的294亩地块外,国土局暂缓项目供地412亩,由项目引资单位云陵工业开发区与业主协商后,拟通过收回项目建设用地折价抵扣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待彩龙公司物流城投入运营后,从其商户入驻的租金中收回。

(2)福建省仁兴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减免问题。按照县政府与仁兴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该公司未缴纳的500万元土地出让金已列入企业欠款,经与企业协商后,在今后该公司通用厂房租金中扣缴。

(3)25家民营企业土地出让金垫付问题。组织财政、国土、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对上述25个项目进行清查,全面摸清各个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成本、基准地价、返还金额,以及项目的背景、现状。据统计,全县为25家民营企业垫付土地出让金3126.68万元,巡视结束前已整改收回951.4万元,未收回土地出让金共2175.28万元,涉及14家企业。巡视反馈后,县政府收回福建发现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土地使用权,待重新挂牌出让后即可收回垫付款747万元;对福建富民电子有限公司等4家2007年之后引资的企业,云陵工业开发区、项目引资单位通过沟通协商与项目业主签订补充协议,按土地挂牌价收回垫付款416.15万元。对云霄燕马服饰织造有限公司等9家2007年之前引资的企业,由于涉及政策调整等历史原因,云陵工业开发区正与企业进一步协商解决。

3.关于违规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违规为企业代付厂房租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问题。一是县建设局对历年来人防工程审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共排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交不足的项目9个、涉及6家企业,截至目前,少收的310.6678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已全部追缴到位。二是严肃查处违规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问题失职渎职行为,共立案调查8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三是健全完善《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廉政风险调控手册》,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相关环节,今后相关费用一律严格按省市规定标准依法征收。

(2)关于为企业代付厂房租金问题。2007年以来,为鼓励引导民资从制售假烟转型,云霄县委、县政府出台云委发〔2007〕12号文件、云政〔2007〕35号文件,鼓励民资投资投建通用厂房、发展工业,其中包括将为企业租用通用厂房提供补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之一。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中第三款关于“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精神,通过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协商,收回已为漳州市恒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贴补的2015年10月-2016年8月厂房租金5.3625万元,终止执行涉及2015年及以后的相关协议内容,今后招商引资不再与企业签订类似协议。

4.关于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变相增加容积率,职能部门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县城建局、国土局牵头,在全县开展建设项目变相增加容积率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县城建局已向漳州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责令其按规定补缴擅自提高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276.8万元,该公司已缴交土地出让金150万元,其余款项近期将缴交完成。三是县纪委正对泰景新城房地产项目超容积率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将严肃查处未执行闽政办〔2007〕190号文的国土、建设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四是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项目容积率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关于建设工程部分分包拆包、“移花接木”,以会议纪要形式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项目业主单位云陵工业开发区、县城投公司进行约谈,责成作出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检查和书面承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二是责令县城投公司组织对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立面装饰及配套完善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核和审计,未完成施工的马山片区土石方工程、云霄县光电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二期)工程暂缓施工,按照法规程序进行招投标。三是对相关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共效能诫勉教育4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分别是县发改局副局长张金来、云陵工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何玉钦、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朱灿艺和城投公司开发部副经理陈耀坤。四是制定《云霄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县发改局将同县城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定期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投标。

6.关于个别单位违规出借公款给民营企业,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借款行为的通知》(云政综〔2015〕40号),组织开展财政性资金出借民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经排查,全县向民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涉及6个乡镇、2个国有公司和14家民营企业。截至目前,全县共收回借款1806.56万元(本金1753.26万元,利息53.3万元),其中云霄县天星电子有限公司、瑞联电路板(福建)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共300万元欠款已全部还清;厦门华天集团已还欠款400万元,其余欠款按协议年底前还清。二是继续加大催讨力度,针对各欠款企业实际情况因情施策。外借漳州卓亚数码有限公司、福建发现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款项,自2012年以来已陆续向法院提出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对福建运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华天集团、东林电子公司、宝润光电公司、福建发现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宝光电有限公司、福建仁兴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资金出借单位已向法院起诉;对福建信实照明有限公司、福建华翰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资金出借单位莆美镇正准备相关材料,将于近期向法院起诉;对莆鑫光电和美露光电等2家镇村合办企业,乡镇正在理顺产权关系,年底前将收回欠款。三是对时任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共诫勉谈话3人,分别是云陵镇原镇长林添齐、云陵镇原镇长方锦洲、云陵工业开发区原主任张清顺;批评教育4人,分别是下河乡武装部长吴耀文、莆美镇原人大主席黄卫忠、莆美镇原党委秘书朱赞发、莆美镇党委原宣传委员方长城;责成县国投公司(兴云公司)原总经理方少丹作出书面检查。四是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县财政局、审计局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7.关于一些职能部门的干部利用职便变相收受好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查处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及人防办一些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科级干部4人、股级干部6人。二是结合“一案一整改”工作,国土局、城建局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和廉政风险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如县建设局健全出台《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县国土局出台《关于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规定的通知》、《关于干部职工承诺廉政勤政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三是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全县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切实从源头上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

8.关于采用行政手段将优质公立教育资源转给民办学校,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关于在民办校工作的公办教师返回公办校任教的通知》,根据教育教学特点,在巡视之前已从云霄将军山学校分两批次调回公办教师68人,其余25名将在2016年8月前调回。二是全额收回垫付公办教师工资,目前仍在云霄将军山学校的25名公办教师工资由该学校负责发放。三是关于第四年后学校每年按10%比例返回向入学学生收取的建设赞助费问题。按县政府与将军山学校办学方厦门拓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学协议书》和《补充协议》,该年度办学结余的10%是用于支付云霄一中管理及科研指导的回报。经与云霄一中、云霄将军山学校调查核实,云霄将军山学校从2007年3月起已根据民办校“四个独立”原则进行独立招生、独立管理,与云霄一中脱离了管理和科研指导关系,即原先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故而云霄将军山学校未将年度办学结余的10%支付给云霄一中。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关于公务接待开支比较混乱,用公款购买土特产,招商引资接待不规范,存在分解、变通接待开支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抓专项检查。制定《关于开展公务接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县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对全县各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特别是对省委县(市、区)巡视一组反馈意见中点名的云陵镇、陈岱镇、马铺乡、云陵工业开发区、国土局、城建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七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抓制度跟进。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公务活动的若干规定》,下发《关于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等文件,对公务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接待范围、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