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禁毒条例明年施行 毒驾最高罚2万并注销驾照
2015-11-28 09:22:25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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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禁毒宣传进校园 福州新闻网11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通过《福建省禁毒条例》,该法规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2001年通过的现有《福建省禁毒条例》同时废止。法规回应了公众对于毒驾行为的关注,设置专门条款禁止毒驾,并明确法律责任,毒驾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并注销驾照。 鼓励公民举报 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全省吸毒人员达7万多人,所有县(市)区涉毒,禁毒形势较为严峻。条例设置了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法律责任等章节,对禁毒进行全面规范。 条例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 学校交通娱乐等场所 全面开展禁毒宣传 条例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每学年不少于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 鉴于不少毒品犯罪发生在娱乐场所,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网吧、会所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同时规定,上述场所应建立内部巡查制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吸贩毒或传播制毒方法等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信息巡查制度,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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