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健康险减税福州成试点 市民可享哪些实惠

2015-12-22 18:11:54 郑晓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2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 通讯员 王宁然)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北京市、福州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并于明年1月1日执行。目前福建省暂只有福州列入试点城市名单。

政策开始实施后,福州市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可享受到哪些实惠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地税部门。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健康险,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健康险,单位负担部分可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在上述购买情形中,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则不得税前扣除。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以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金额为2400元为基准,被保险人相当于每月的个税起征点上浮200元,从现在的3500元上浮至3700元,意味着国家用减税的方式为民众购买健康保险提供补贴。

另据悉,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三类人群:一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二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