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2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张立庆)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对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的条件、管理、经费投入等核心问题作了规范,力求吸引更多优秀业界人才投身职业教育,打造职教“双师型”教师队伍。 文件指出,近年来,福建省教育厅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大局,通过开辟富有实践经验行业企业人员绿色补充通道、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加大“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等措施,引导职业院校不断加强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职业院校职业吸引力相对不强,配套措施不尽到位,难以吸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人才特别是紧缺专业人才到校任教,目前补充在职业院校的教师大多为高校毕业生,实践教学能力相对薄弱,难以适应职业教育的需要。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明确,支持、鼓励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公办学校(含技工学校)面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聘请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承担特定专业课或实习实训指导课老师。 据介绍,该办法解决了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的五个核心问题: ——确定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兼职教师除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外,还应具有5年及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其中高职院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 ——制定兼职教师的优惠条件。鼓励、支持兼职教师参与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和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兼职教师参加教师职称评审;兼职教师的报酬以市场价为指导,由职业院校与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或兼职教师本人双方协商确定。 ——明确兼职教师聘请程序。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选派,由双方协商确定聘请人选,并签定选聘协议;也可面向社会聘请,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能力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工作协议。 ——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强调职业院校应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将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监督范围,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同时将企业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明确经费来源。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职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以当地同类学校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予以专项补助。 文件明确,民办院校也可以参照办法执行,我省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当地民办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相关新闻:
|
相关阅读:
- [ 12-21]参赛福州国际马拉松 长乐一教师途中突然倒地猝死
- [ 12-09]退休教师范克佑办起免费学堂 用爱心温暖留守孩子
- [ 12-05]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推迟
- [ 12-03]福州高校教师招聘会上荐学生 引进门还要送出门
- [ 11-26]一学生上课说话全班罚抄千字 涉事教师称可不抄
- [ 11-18]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开赛比教学技能
- [ 11-18]福州新区新改扩建38所学校 教师住5年无偿周转房
- [ 11-17]厦门湖里区扶持民办校 民办教师也能吃到“财政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