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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相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015-12-28 09:13:05 杨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导报记者获悉,福建省政府出台相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扶持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生活保障补助金额增加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从困难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生活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具体措施。

主要包括:加大困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个人最低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我省制定了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造福工程”叠加补助政策,在享受每人3000元补助的基础上,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对有家庭无障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户,省残联再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同时,我省还将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就业安置党政机关要带头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我省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根据要求,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实施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等康复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前,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7~12岁残疾儿童。对0~6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

在残疾人受教育方面,我省提出实施特教学校(班)学生“三免两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对随班就读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政府助学金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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