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群团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必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与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最广泛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汇聚强大正能量。 3.基本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要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始终把群团组织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先进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全省工作大局,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贡献力量,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和深厚社会基础。要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坚持以群众为本,开展工作和活动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群众,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必须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 |
相关阅读:
- [ 11-11]市领导调研美丽乡村建设及群团组织工作
- [ 07-14]厦门市委对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指示要求
- [ 07-13]厦门市委传达学习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 [ 07-10]《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全文公开
群团工作成效将纳入党委考核范畴 - [ 04-01]推进群团工作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 [ 05-25]莆田市委副书记赖军对全市群团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