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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2016-01-11 09:00: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 林兴魁) 近日,省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专项行动,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入户核实和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省直相关单位和市县乡各级扶贫专项资金安排、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查处。1个多月来,全省已发现相关问题线索206条,立案5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9人。

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具体为:

1.泉州市安溪县脱贫办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3年,安溪县脱贫办工作人员杨辉明未认真复核剑斗镇东阳村上报的补助对象名单,县农办副主任、脱贫办主任陈永春未能认真组织对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导致东阳村将国家公职人员列为补助对象,并将不符合条件的同户人员进行“凑数”,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陈永春、杨辉明及相关责任人东阳村村干部林成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扶贫办、陈坊村村委会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违规领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蛟洋镇扶贫办主任马强华未按要求对陈坊村上报的补助对象资格进行认真调查、审核,村委会主任陈庆阳对本村补助对象公示名单把关不严,致使该村不符合补助资格的龙岩市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陈龙焕获得补助资金1.6万元。2015年12月,马强华及相关责任人陈坊村包村干部许兆桢,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陈庆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龙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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