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巡视工作:发挥巡视“尖兵”“前哨”作用
2016-01-14 08:35: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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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化 2015年9月,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省汽车工业集团原党组书记廉小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意识不强,影响巡视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对廉小强进行巡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刚过一个月,我省首例与巡视工作责任相关的通报,在全省上下引起不小震动。 原来,在省委巡视组对省汽车工业集团进行巡视期间,集团及各部门和各权属企业之间内部协调工作不到位,提供的材料不及时、不完整、出错率高,给巡视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了困难,作为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的廉小强负主要领导责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条例》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法规,触碰纪律“高压线”,就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15年8月,《条例》颁布实施后,省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学习《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新精神,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省委专门下发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出部署。省纪委负责人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委巡视机构全体干部,要逐条研读《条例》,把握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好《条例》的实施。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省委巡视机构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全面实施《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抓紧完善与《条例》相衔接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对领导干部巡视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省委巡视办对现行的巡视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了相关制度立、改、废清单,决定修订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制定巡视工作流程等12项制度,同时废止5项制度。 依规巡视,依规问责。省委贯彻《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巡视工作人员违反巡视工作纪律,以及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工作等情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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