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
2016-01-16 07:57:16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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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 (2016年1月15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于伟国代省长所作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及“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2016年的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信心,稳中求进,坚持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关于《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福建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符合我省实际,体现全省人民的共同意愿,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奋发作为,为实现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而奋斗! 关于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福建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福建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福建省2016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建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级预算。 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谦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新岚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继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何泽中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继续深化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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