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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实施船员违法记分新规 对14种行为零容忍

2016-01-19 17:10:55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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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9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记者今日从福建海事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新《办法》将分值量化为5个档次

与试行办法按照发证时间计算周期不同的是,新《办法》以公历年为记分周期。船员累计记分周期为1个公历年,满分15分,自每年的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新《办法》从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明确了110种船员违法行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15分后,海事部门将扣留船员适任证书。

按照“零容忍(一次扣满分)”、“下不为例(两次扣满分)”、“事不过三(四次扣满分)”及“警告”“提醒”等基本原则,将记分分值量化为15分、8分、4分、2分、1分5个档次。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规定“船员在船职务职责未明确的,对船长实施记分”,并针对我国游艇休闲产业发展迅速的实际情况,将游艇操作员也新纳入记分管理范围内。

“新《办法》涵盖的相应责任船员更加全面具体。”福建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某一违法行为,船长、大副、轮机长、当班驾驶等都应各自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例如,船舶未按规定留存污染物处置记录,船长、大副或轮机长,及责任船员,都是记分对象。同时,还规定了假如船舶未配备某一职务船员或该职务船员的职责与通常职责不符的,则对实际履行该职务职责的船员实施记分;船员在船职务职责未明确的,对船长实施记分。

对14种行为“零容忍”

新《办法》对海船船员和内河船舶船员的14种水上交通安全类以及防治船舶污染类行为零容忍,一旦被发现将被记满15分,扣留船员适任证书。具体包括船员在船上值班期间体内酒精超标或服用违禁药物、船长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船长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等。

船员适任证书被扣留后,船员必须参加为期5天的免费培训考试。新《办法》规定,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船员如果在一年内两次被扣15分或两年内累计被扣40分,除了参加为期5天的免费培训考试外,还需进行适任考核。

“我们局已在全省7个分支局、所有基层海事处都设置了船员违法记分点。”福建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一线执法,确保现场监管到位。目前,宁德海事局已实施了对全省第一起船员违法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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