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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01-25 08:33: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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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徐谦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认真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5人次。三是健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在省委领导下扎实推进我省人大工作。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将省委关于法治福建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制定宪法宣誓办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提高县乡人大依法履职水平。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着力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要求,启动我省立法条例的修改,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及时作出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

二、坚持立法先行,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提升立法效果。一年来,共审议法规草案22件,通过14件;审查批准福州市法规4件。

(一)立法促进改革开放。常委会把推进与重大改革相关的立法作为重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及时作出决定,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审议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发挥自贸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作用。审议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提升实验区改革效应和制度创新。制定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进一步深化闽台双向开放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推动农村深化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立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依法推进生态省建设。制定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河道的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促进河道生态环境改善;审议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从严控制对湿地的利用活动,切实维护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制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制定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发挥公用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审议违法建筑查处条例草案,明确执法主体,健全防控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审议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审议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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