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俊被查处
2016-02-01 07:29: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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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路”走多了,终会“栽跟头” ——福建省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俊违规使用公款消费、违规发放福利被查处 案情通报 2013年1月至11月,福建省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用公款支付足浴及歌舞厅娱乐活动费用共计4次,花费1836元,陈文俊作为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签批同意用公款报销活动费用,并参与了4次活动;2013年6月,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班子集体研究以购买绿豆、白砂糖的名义,给城建监察大队干部职工每人发300元的购物卡,从工会经费中支出,共计花费12390元。经邵武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俊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责任人上缴用公款支付的足浴和歌舞厅娱乐活动费用以及购买购物卡的费用共14226元。 事件回顾 2013年春节后的一个晚上,酒足饭饱的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俊犯了难。 原来,宴请完来检查的上级单位工作人员后,陈文俊一直纠结要不要和以前一样安排点“节目”,让他们玩开心,以期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检查结果。 可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当地已经明令禁止使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该怎么办呢?最终,陈文俊还是心存侥幸,在饭后安排相关人员到邵武市某足疗中心足浴,共计消费410元。事后,陈文俊让同行的下属买单结账,回单位后再由其签字给财务报账。 这不是孤例。据统计,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该单位先后4次在公务接待中使用公款到歌舞厅及足浴城等场所消费,共花费1836元,身为单位一把手的陈文俊都参与其中,并在事后由其签字同意报销。 纪律底线失守,道德标准降低,犯错误也就不再是偶然了,一次次的“安全着陆”,让陈文俊继续铤而走险。 在过去,每逢节假日单位都会给职工发放一些福利、补贴,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这是被明令禁止的。为了使违规发放福利变得“顺理成章”,陈文俊又犯了回“糊涂”。 2013年6月,正值酷暑,邵武市总工会为慰问在户外工作的执法队员,给队里发放了绿豆、白砂糖等防暑降温物品。于是陈文俊又心生一计,在班子会议上,他提出以“防暑降温费”的名义给干部职工发放300元福利。为了掩人耳目,这笔钱从工会经费支出,并且以购物卡形式发放。就此,又一笔违规开支悄然“隐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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