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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新农合城镇医保“三合一”

2016-02-02 11:12:15 林晗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2月2日讯(记者 林晗)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上获悉,2016年,我省各地将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管理体制整合。

6月底前各设区市

完成“三保合一”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整合基本医保政策。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两项医保制度,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实现政策层面“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二是理顺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

其总体思路是第一步整合医保经办机构,3月底前省里制定出台推进市县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要在4月底前制定出台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各设区市“三保合一”和统一经办管理。第二步归并整合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医院院长将实行目标年薪制

今年起,我省公立医院院长将实行目标年薪制。院长目标年薪由财政全额承担,将由基本年薪和管理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医院院长年薪制能够从源头上切断院长收入与医院收入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目前省里已经初步制定了2016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从社会效益、医疗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设定考核指标。各地可结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院长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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