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专项资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2016-02-03 09:48: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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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平市建瓯市东峰镇坪林村文书、民政协理员赵明锋截留低保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赵明锋利用职务便利私存11位低保人员存折,用于从镇信用社支取低保金,按早期较低的标准发放后,将剩余款项63347元占为己有。2016年1月,赵明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薛俊勇挪用老年节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问题。2015年10月,薛俊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经手的2015年老年节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100800元,用于个人投资营利活动。直至当年12月24日,得知相关部门要求核实补助金发放情况,才将款项退还并发放给补助人。2016年1月,薛俊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福州市闽清县省璜镇谷口村村干部骗取“春风行动”扶贫补助金问题。2014年6月,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平、村委陈家新在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两委会议将自己列为补助名单,各领取“春风行动”扶贫补助金3000元。2016年1月,王金平、陈家新分别受到撤销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职务处分。 8、漳州市漳浦县前亭镇洛运村村委会挥霍浪费2014年度老区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及宣传教育资金问题。2015年2月至3月,村委会副主任徐进坤在主持工作期间,指使村报账员徐荣丰虚造两份工资表,套取老区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及宣传教育资金18800元,用于偿还村委会拖欠饭店餐费。2016年1月,徐进坤、徐荣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有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有监督责任,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也要管行风”的要求,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职责,确保资金的精准拨付、精准使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查处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作为今年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陈金来 林兴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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