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治病于初起 去年对5808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2016-02-24 08:11:3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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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薛俊勇挪用老年节补助金违纪受查处,说明监管有漏洞,请你们认真抓好整改,加强管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月14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厦门市思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建南约谈厦港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过去一年,我们共对156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一种常态。”陈建南说。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响应,自觉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执纪实践中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是监督执纪理念的创新突破,也是衡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先行一步,学好用好“四种形态” 谈起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带来的新变化,福建省永安市纪委副书记邢观宇直言:“现在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最近四个月,永安市纪委立案数同比上升38.5%,实施廉政谈话、函询提醒、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数增加43%。 “以往,我们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涉案金额越大,越有成就感。”邢观宇从事执纪审查工作近20年,去年以来,工作理念开始发生转变,“党员干部犯错误,对本人、对家庭、对国家都是一种损失和伤害。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这才是真本事!” 从群众反映的问题入手,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行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对信访件实行百分百核查处理,发现苗头性问题马上采取信访谈话或函询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与此同时,省纪委研发运行监督执纪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四种形态”精神,设置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移送司法、一案双查等模块,通过系统设置和项目固化,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四种形态”成为“规定动作”。 一张最新出炉的反映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饼状图——给予谈话函询、组织处理和轻处分的人数已接近整个“圆饼”的4/5,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约占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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