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着力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
2016-02-24 22:19: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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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通讯员 姚润泽)2月23日,为期两天的福建省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在漳州召开。会议期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正式揭牌,福建高院授予永泰、东山、永春、永安、松溪、长汀、霞浦等7个法院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福建高院设立“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的批复,并为研究基地授牌。据了解,此基地为全国第一家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福建高院授予永泰、东山、永春、永安、松溪、长汀、霞浦等7个法院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漳州中院等6个法院作了生态司法工作经验介绍。 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马新岚在讲话中指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是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全省各级法院要坚定信心决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强化使命担当,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生态环境审判创新发展,以最严格的司法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以改革创新精神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为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统一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名称,会议还明确,全省各级法院统一更名使用“生态环境审判庭”。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67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量、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据悉,2008年以来,福建法院牢牢抓住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先行优势、政策优势,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创新完善了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家参与、便民诉讼、多元化解、联动保护、司法建议、以案释法、闽台合作等“九项机制”,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应用,形成了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2008年至今年1月,福建高院出台20余份指导性司法文件,全省法院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1.9万余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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