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深化全方位开放合作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结合,全面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主动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推动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再造开放型经济新红利,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第一节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一、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创新两岸合作机制,率先推动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推进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合作对接,促进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要素自由流动。以推进两岸金融合作为重点,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投融资等方面开展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发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加快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形成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局面。
二、扩大对外开放。先行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现代物流、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吸引有实力企业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运营中心,打造自贸试验区高端制造板块。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物流、金融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三、完善保障机制。实行有效监管,完善以商务诚信为核心的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和全方位监管手段。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健全法制保障,规范调整与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相冲突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文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及纠纷调解、援助、仲裁等服务机制。
图8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布局图
第二节 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
一、建设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加强海上通道建设,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港口港航合作,争取开通福建—台湾—香港—东盟邮轮航线。强化航空枢纽和空中通道建设,积极拓展境外航线。完善陆海联运通道,推动以港口集疏运体系为重点的陆路通道建设。健全口岸通关体系,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通道建设,打造与东盟国家互联互通的信息走廊。积极打造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战略通道和综合枢纽。
二、构筑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重点拓展与东盟的经贸合作,积极开拓南亚、西亚、非洲东海岸等印度洋沿岸地区新兴市场。推进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品市场和商贸园区建设,探索与东南亚国家互设产业园区。办好“海丝”博览会和“福建品牌海丝行”等相关展博会,拓展沿线国家市场。鼓励企业抱团赴境外投资。联合沿线国家和地区打造“海丝”旅游经济走廊和环南海旅游经济圈。
三、形成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相互增设一批友好城市,推动建立“海丝”城市联盟、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多边商务理事会,构建多层次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办好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海丝”(福州)国际旅游节以及“海丝”相关论坛、艺术节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数字文化长廊”。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旅游、卫生、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共同打造“海丝”高端智库和学术交流平台。
四、创新开放合作新机制。传承商贸人文历史,发挥海上海外优势,努力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加强与广东、浙江等周边省区市合作共建国内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协作网络,推动闽台携手拓展对外合作。积极为“走出去”企业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资本、产能合作提供信息、金融等服务。
专栏21: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重大工程
互联互通: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泉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枢纽港、平潭邮轮停靠点、福州江阴集装箱和汽车整车进口综合性港区,晋江、武夷山、三明、龙岩“陆地港”等项目。
产业合作: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现代农业、远洋渔业、能源矿产、冶金、纺织鞋服等领域,与“海丝”沿线国家开展产能与金融合作。
海洋合作: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中国-东盟海洋学院、中新(泉州)海洋城、中非渔业总部基地(琅岐)等项目。
人文交流: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海上丝绸之路艺术公园、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