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推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健全覆盖城乡、延伸基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城乡、区域、人群之间水平差距问题。实行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完善公共无障碍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优质资源向周边地区辐射延伸。
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级统筹。加大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发达地区通过资金支持、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
三、创新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促进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突出办好农村、贫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实现普通高中免学费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除杂费。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完善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入学升学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优化布局结构,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统筹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创新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一校一策”目标管理。加快发展本科层次及以上职业教育,引导和推动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群对接产业群。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共融,构建多种形式人才培养“立交桥”。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双证融通”改革试点。健全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加快推进职业院校联盟和职教集团建设。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
三、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推动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加快建设若干所位居全国同类前列的高校。争取国家支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创建若干一流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争创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优化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构,扶持发展应用型专业。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拓宽学生成才发展通道。
四、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岗位培训、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创建学习型社区和组织,建成覆盖城乡、贴近群众的社区教育网络。发挥公共文化机构、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作用,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推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专栏24:教育领域重大工程
基础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计划、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普通高中内涵提升计划等。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比例达到80%,50%义务教育学校成为“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50%县(市、区)成为“义务教育管理达标县”,建设50所特教学校职教教室和实训基地、35所省级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示范校,建成100个左右省级课程改革基地,改造100所左右薄弱高中,培育60所左右特色高中。
职业教育: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程,建成5所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10所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50所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200个对接产业转型升级专业群。实施新成长劳动力适应性技能培训、企业在岗劳动力岗位技能培训、转移劳动力储备性计划。
高等教育: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一流学科、特色学科和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计划,本科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革命老区高等教育发展提升计划、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福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建设3所高水平大学、100个“高峰”“高原”学科、100个应用型特色学科、200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点和20个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