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健全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
一、加快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或基金等,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话语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完善考核评价和利益导向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二、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加快下放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取消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非经营性资产划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规模限制。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三、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深入实施专利运用行动计划,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推动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维权援助。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培育发展代理、评估、拍卖、转化和法律等知识产权服务。
第三节 构建科学灵活人才体系
一、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继续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和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大力构建良好的创新人才培养环境,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创造性思维培养。开展校企联合招生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二、推进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加快高等院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带项目带成果、保留人事关系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才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兼职。完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社保接续制度,促进科研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三、提高人才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政府引导服务、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有机统一的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人才评价认定、流动、激励和使用机制。完善科技奖励评审制度,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人员、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制定更加积极的国际人才引进计划,简化外籍人员开办创新型企业审批流程。
专栏10:人才发展重大工程
高端人才聚集工程:推进人才特区、特色人才聚集区、产业人才聚集基地、企事业人才高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人才工作平台建设,每年引进和支持300名高层次人才。
人才兴企工程:构建惠才惠企人才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人才服务机制,全面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工程:吸引和支持台湾同胞来闽创业创新,形成闽台人才深度融合格局,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示范区。
自贸试验区人才建设工程:探索创新人才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精准引进、培养自贸试验区所需高层次人才,推广复制自贸试验区人才工作经验。
第四节 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
一、加快构建创业创新支撑平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等支撑平台,实施众创空间“四个一批”工程,扶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全面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积极推广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立体实施社会公共、企业分享和公众互助众扶,稳健发展实物、股权和网络借贷众筹。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健全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创新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发挥各级政策性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四众平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为不同阶段的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优化提升创业公共服务。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加强行业监管、企业登记等相关部门与四众平台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推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四众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专栏11:创业创新环境重大工程
众创空间“四个一批”工程: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改造一批创客天地、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
创业文化培育工程:开展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业大赛等,创建一批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