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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公布四起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16-03-16 18:44: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今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为依法、准确打击网络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正常秩序,福建警方公布了四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相关新闻:福建警方依法处理15名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

案例一:莆田“抓小孩贩卖器官”谣言

近期,微信上大量传播有关“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贴文,并附视频。经仙游县公安局查实,仙游县枫亭镇辖区并未发生此类案件。通过公安机关对该视频进一步查证,该视频系今年1月份湖南衡阳警方破获的系列杀人案现场,微信内传播的“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贴文纯属谣言。随后,莆田市公安局立即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和驻莆田各媒体发布信息进行辟谣。

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经莆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侦查,该谣传有4个版本,分别系翁某添、吕某、吕某英、徐某梅、刘某霞、林某凡、严某等7名违法嫌疑人所传。3月14日,莆田警方通过规劝动员和抓捕,7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全部归案。经审讯,7名违法嫌疑人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3月15日,秀屿区公安分局和仙游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违法行为人依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认罪态度不同,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违法行为人吕某因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泉州“团伙抢小孩未遂事件”网络谣言

3月初,泉州市属地多个微信群传播一则信息称:“惠安山霞镇中心公园发生团伙抢小孩未遂事件,人已逃跑,作案车辆留在现场,呼吁民众提高警惕。”经核实,该情况实为惠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

经查,散布该网络谣言的网民真实身份为吴某兴,惠安县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吴某兴系转发吴某雄的微信群信息。对此,惠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雄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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