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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遇骗捐 网络平台要负责任吗?

2016-03-31 08:03: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公益众筹谁来监管·下篇

众筹遇骗捐 网络平台要负责任吗?

东南网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实习生 王昱钦)近日,一对绍兴夫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则募捐消息:《好心人,感谢您帮一下我的白血病女儿》,希望能够募到30万元。网友在进入发布消息的宋女士的朋友圈浏览后发现,这对绍兴夫妇家里有住房,开奔驰车,宋女士还在朋友圈晒过钻戒。一时间“开奔驰募捐”引发网络热议。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慈善法》获得通过,媒体称慈善立法让网络募捐不再是“法外之地”。慈善法将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的方式,明确划入了公开募捐的范围。同时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相应资格”。那些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跟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组织开展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法》出台,骗捐最高罚20万

前段时间,热心公益的市民李先生在朋友圈看到一个公益众筹医疗救治的项目,因为求助者和自己有过一面之缘,他毫不犹豫就捐了钱。

“后来,看到求助者在朋友圈里做起了微商,卖各种商品,还时常晒出旅行照等。”李先生说,当他联系对方,对方直接“失联”了。

“众筹募捐项目的真实性,有时我们很难辨别和判断,即使打电话去了解,也很难分辨。”李先生说,如果平台没有承担项目监督或审核不严,一些不法分子也就有机可乘。

福建闽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华鸿律师指出,《慈善法》对网络公益募捐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该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黄华鸿说,出台后的慈善法将更好地保障捐赠人和受助者的利益。

同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或者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捐、诱捐,按照《慈善法》规定,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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