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七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获批

2016-04-02 07:23: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孙靖  
分享到:

东南网4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分别提交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由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7个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正式拥有自己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去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前,我省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只有福州和厦门。

对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7个设区市都锁定“管立法的法”,7部立法条例分别对当地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议、表决等立法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突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