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节日“腐利”要不得 ——福州市鼓楼区泉塘经合社“两委”公款购发购物卡问题剖析 东南网4月6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过节发个福利有啥大不了的?需要大动干戈吗?”福州市鼓楼区泉塘经合社党支部书记、主任魏星接受鼓楼区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时,表示不理解。 2013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鼓楼区纪委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一例疑是违规消费行为进行核实。“这27600元的新华都超市购买月饼的发票是怎么回事?真的是购买月饼吗?”根据督察中发现的线索,区纪委调查组对泉塘经合社账目中一笔购买月饼的开支展开核查。 经查,2013年8月5日,福州市鼓楼区泉塘经合社党支部书记、主任魏星召集经合社“两委”成员开会,就中秋、国庆节为经合社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的事情进行讨论。在魏星的提议下,泉塘经合社向干部职工发放了不同面值的新华都超市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其中经合社干部每人1600元,监事会成员每人500元,劳务人员每人300元。事后,这笔27600元的购卡费用被以购买月饼赠送老人的名义从村集体资金账户中报销。 审查中,魏星曾一时为自己抱不平,认为购物卡是“正常”的福利,也是慰问干部职工的需要。另外,也有部分经合社党员在议论是否可以退卡退钱而将此事“内部消化”。 面对这些质疑和猜测,区纪委作出了坚决回应。2013年11月11日,福州市鼓楼区纪委对五凤街道泉塘经合社党支部书记魏星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责成泉塘经合社将发出的购物卡以现金形式全部收回经合社账户,同时对相关监管责任人予以问责。 “过去以为发个购物卡没什么事的。我现在真的受了教育,违规发放福利真不应该!”面对醒目的处分决定书,魏星悔不当初。 剖析警示 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自认为“发点福利不算啥,这在过去再正常不过”,以对外“慰问”的形式变相地对内发放“福利”,这是典型的披上“合规合纪”外衣的违纪问题。正是在这种错误观念的指引下,泉塘经合社的党员干部以买月饼送老人为名,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干部职工,最终逃不出被查处的结局。 经合社党组织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行为的发生,看上去是为党员干部谋福利,实际上是纪律规矩意识的淡薄和缺失。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高压的反腐态势,对各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做到“零容忍”。在禁令面前,个别党组织负责人打着会议研究的旗号,虚列名目公款购发购物卡,破坏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他们掌握着村里公共集体资金的管理权,却把集体的资金当成自己的“资源”,是典型的享乐主义在作祟,金额虽不大,但在私心私利的驱使下,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更加严重的违纪行为。广大基层干部一定要以此为戒,心中莫存非分之想,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 此案虽小,却反映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果泉塘经合社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执行落实到位,街道相关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对经合社资金、资产的使用情况审核把关到位,购买发放购物卡的问题就不会出现。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目的就是要让领导干部警钟长鸣,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四风”无处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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