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7日,省教育厅发布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办法,对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办法、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本科批次志愿填报将从4月15日开始,录取时间则从4月18日开始。全部录取工作将于5月7日前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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