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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04-21 07:56: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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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价格调控体系

(十八)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发挥各级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和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价格调控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级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以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继续扶持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建设,推广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发挥平价商店作用,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价格调控模式,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升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2020年,形成比较完备的价格调控体系,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十九)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价格监测在价格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价格调控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价格监测机构的优势,实现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调控、改革工作的有机融合。密切关注价格管理形式发生变化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体系,适时将放开后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市场预期。2020年前,形成比较完善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二十)兜住民生底线。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及时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六、加强价格监管体系建设

(二十一)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研究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重点规范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大力推广阳光价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积极倡导明码实价,正确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二十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机制完善、上下联动、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落实执法经费及装备保障,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密切配合资源、医药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监管措施,保障各项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要商贸、文体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假日的价格监管,集中整治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教育、涉农、旅游、商品零售、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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