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0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 公积金应缴尽缴
2016-04-22 09:13:3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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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祁正华)未来5年,我省将突出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改造40万户,全省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3%。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出炉,对我省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方面作出了五年计划。 放宽非户籍人口 申请公租房条件 《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进城镇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及石结构房屋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 多元化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加快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促进竣工交付使用,提高配租率。实施市场筹措房源、政府给予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对非户籍人口申请公租房,放宽家庭住房状况及收入状况准入条件,让外来人口既能进得来,又能住得下。 全面推行 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规划纲要》提出,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全面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要求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二手房市场发展,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的方式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将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开发建设专门用于租赁的住房。 同时,积极支持进城农民购房、租房,落实购房租房有关税收信贷优惠政策,促进银行向农业转移人口发放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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