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7日讯 据福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4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正风肃纪。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永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7年至2015年中秋,蔡永河在担任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湖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湖里区金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期间,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共计人民币15.55万元。2016年1月,蔡永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职级,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翔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许生强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月14日,许生强在操办儿子婚宴过程中,未如实报告操办情况,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4.004万元和其他礼品。2016年3月,许生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石好荣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间,石好荣先后三次在某陈酒养生收藏馆接受其管理、服务的社团相关人员的宴请。2016年3月,石好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规划委建筑景观处处长陈琦、法规监督处处长程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健身活动等问题。从2005年底开始,陈琦、程静在学习打网球的过程中,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场地租金及相关费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陈琦、程静仍然继续接受邀请,参加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打球活动安排,并接受对方赠送的网球拍及吃请等活动。2016年2月,陈琦、程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殡葬管理处处长华成海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期间,华成海经常利用公车接送其上下班之机,搭载其外孙上学和放学。2016年3月,华成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今年1-3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8起,处理6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并对32人进行责任追究。这次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都是党员领导干部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净化“社交圈”和“朋友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坚持再坚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等纪律要求,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及隐形的“四风”问题,切实防止反弹、变异;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班子换届,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以问题为导向,把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要坚持执纪必严,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不收敛、不知止的行为,要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的氛围,促进“不想”的自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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