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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原政府大院停车场违规收费 百姓盼整改

2016-05-05 07:59: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吴祖康说,承包方共聘用人员8人,一年工资支出为19.2万。停车场管理经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机关单位赞助,由政府办与相关部门及乡镇协商,以自愿为原则,由政府办行政科统一出具相关票据,收取一定费用。2014年全年共收取43个单位的管理费8.8万元,已按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全部划转承包人作为管理经费。二是临时性收费,2014年1月,县政府办就停车场收取停车费问题,致函县物价局核定审批。

寿宁县物价局2014年6月15日的 《关于原县政府大院停车场收费的复函》 写道:1.原县政府大院停车场属单位的专用停车场;2.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3.原县政府大院专用停车场在办公期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免收停车费。

福建省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鸿飚解释说,单位的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宁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9条规定:凡在市区内设立停车场或利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营业收费,必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否则视为违规收费。

关于寿宁县原政府大院停车场承包方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问题,吴光淮说,当时初衷只是先把大院内停车秩序整顿好,没有考虑那么多。如今已经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对百姓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准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引进有资质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收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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