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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国税八大举措助力出口 企业可单月多次申报退税

2016-05-12 08:32: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国税八大举措助力出口

企业可单月多次申报退税,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

东南网5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 通讯员 余则玉 魏文忠) 近日,福州市国税局推出八条措施,帮助外贸企业加快出口退税,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度过暂时困难。

这八条措施包括优化纳税服务、提高退税效率、防范退税风险三个方面。具体包括:

将原来规定一个月申报退税一次,改为允许企业一个月内多次全月申报,企业随到随报。同时,全面使用网络申报预审系统,方便企业申报退税,提高申报效率。

优化审批流程,将纸质审核岗和计算机审核岗合并为审核岗,取消纸质审核,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对电子信息齐全、经营业务无疑点或疑点可排查清楚的出口业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税审核审批。

提高一二类出口企业比例。目前,全市一类出口企业有63户,二类企业1757户,一二类企业占总户数的55.24%,退税额占85%以上。对一二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加快退税审批时间。

复制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创新经验,在全市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企业不需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通过网络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退税申报。

免费培训纳税人。与福州市商务局、进出口商会等合作,大规模开展出口退税新政策培训,拟举办3期培训讲座, 培训企业3000户次,编印发放1.5万册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出口退税政策。

对营改增企业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退税政策。对境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除了明确列为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企业外,对同一年度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的同类出口货物,原则上对省内供货企业发函调查不超过1次,省外供货企业不超过2次,减轻企业负担。

组织开展外贸企业防范骗税内控机制建设经验交流,提高出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做好出口企业异常情况的监控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出口企业退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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