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仙游县621路公交车违规收费 县运管所责令整改
2016-05-17 22:26: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17日讯 近日,网友“潜伏”通过《直通屏山》反映:“仙游县621路公交车的收费表显示,兰溪桥头到郊尾圆圈收费5元,可司机却收取乘客6元钱。除了收费与图表不符外,还很许多公交车未张贴收费表。” 仙游县621路公交车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和公交车不张贴收费表的情况?仙游县运输管理所向《直通屏山》发来专函回复,对网友留言进行说明解答。 仙游县运管所表示,根据《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仙游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我县部分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仙发改[2015]168号)规定,621线路的公交票价的起步价是2元,全程票价为9元,其中兰溪大桥到郊尾圆圈的公交票价核定为5元。 之所以出现621路公交车兰溪大桥到郊尾圆圈收费6元的情况,是因为仙游县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后,仙游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莆田仙游闽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没有认真学习有关票价文件规定,对驾驶员缺乏宣传教育,以致驾驶员凭习惯仍按原仙游至枫亭汽车站客运班线以县汽车站进行划段收费。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仙游县运管所表示,已责令仙游县公共交通公司和莆田仙游闽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整改。现已通知业务人员、每位驾驶员立即改正,兰溪大桥到郊尾圆圈按核定票价5元收费,并对公交车票价表公示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没有明码标价的要马上张贴公示。 【网友留言】 网友“潜伏”:仙游县公交车收费有制作图表,但许多车上没有张贴,多收一元,比如兰溪桥头到郊尾圆圈,表中是5元,但每一部车的司机都要收6元。我们想问的是,既然你们做出了承诺,为何不实行到位?【详细】 【回复单位:仙游县公共交通公司】 关于“兰溪桥头到郊尾圆圈收费标准与张贴标准不符”的情况反馈 《直通屏山》编辑部: 贵部转来关于网友反映“兰溪桥头到郊尾圆圈收费标准与张贴标准不符”公交票价问题,我所高度重视,立即约谈仙游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莆田仙游闽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负责人,并联合物价部门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公交621路(仙游公交总站-仙游火车站),2015年4月1日,为实现铁路与公交客运的“无缝衔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对原仙游至枫亭汽车站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并延伸开通该线路,全程34公里,沿途站点54站。根据《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我县部分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仙发改[2015]168号)的规定,该线路的公交票价的起步价是2元,全程票价为9元,其中兰溪大桥到郊尾圆圈的公交票价核定为5元。 经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存在兰溪桥头到郊尾圆圈按6元收费的情况。 我县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后,仙游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莆田仙游闽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没有认真学习有关票价文件规定,对驾驶员缺乏宣传教育,以致驾驶员凭习惯仍按原仙游至枫亭汽车站客运班线以县汽车站进行划段收费,导致出现兰溪桥头到郊尾圆圈按6元收费的情况。由于目前,我县农村客运正向公交一体化客运改造转型阶段,工作中出现的疏忽给广大乘客造成一定的损害,在此深表歉意! 针对此次违规收费的行为,我所责成仙游县公共交通公司和莆田仙游闽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通知业务人员、每位驾驶员立即改正,兰溪大桥到郊尾圆圈按核定票价5元收费。 2、对公交车票价表公示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没有明码标价的要马上张贴公示。 3、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熟悉分段收费标准,严格按规定的票价执行。 4、严格执行公交车按规定线路行驶,按站点停靠,按核定标准收费的“三定”原则。 5、不定期组织人员明查暗访,对公交车内票价表丢失、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换并公布服务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查看和监督。 6、要求两家企业举一反三,若再发生类似事件,将按照仙游县交通运输行业自律的要求,扣除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并记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现两家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相关票价政策规定。 在此,感谢网友对我县公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向广大乘客再次表示歉意,请广大网友继续对我县在公交化改造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 仙游县运输管理所 2016年4月1日 |
相关阅读:
- [ 05-05]寿宁原政府大院:停车场违规收费 百姓期盼能整改
- [ 05-05]最高检巡视组开始对省检察院巡视|寿宁原政府大院停车场违规收费 百姓盼整改
- [ 05-05]寿宁原政府大院停车场违规收费 百姓盼整改
- [ 04-15]停车交费将线上支付 27人违规收费“永不录用”
- [ 04-12]郑州临时停车收费乱象丛生 管理员:不违规收费不挣钱
- [ 03-03]漳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禁止四项违规收费
- [ 02-15]仙游某兰溪首府开发商违规收费被处罚6万多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