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廉小强、江兴禄政协第十一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6年5月23日政协第十一届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一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廉小强、江兴禄,因涉嫌严重违纪,省纪委已立案调查。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廉小强、江兴禄政协第十一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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