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州国税要求立即纠正借营改增之名的涨价行为

2016-05-24 09:49: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原价代收水电费不征增值税

物业公司反映,营改增前,原来代收水电费,没有交营业税;而营改增后,这部分如果要交增值税,就会造成物业公司税收负担增加。福州汇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4月份的数据算了一笔账,营改增前该公司要缴纳营业税6982元;营改增后,如果代收水电费要交税,该公司计算的增值税大幅增加到16973元。

对此,福州市国税局明确表示,物业公司如果只是原价代收水电费,并未从中加价,也没有开具发票的,应被视为代收代付行为,过去按政策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同样不征收增值税。比如,目前自来水价格为3元/立方米,物业公司只是按照3元/立方米代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按照这个规定,汇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月缴纳的增值税将大大少于16973元,也明显少于原来的营业税6982元,税收负担将会下降。

物业整体税负将会下降

福州市国税局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是加价收取水电费,则不再视为代收代付行为,而是销售行为,按规定应该对其增值额缴纳增值税。即使如此,营改增后,物业公司整体税负还是会下降。

按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少于500万元的物业公司,均可列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而且销售额中还要剔除含税部分,相比过去营业税5%的税率,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的实际税负下降超过四成。目前,福州市大多数物业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负将会大幅下降。

个别物业公司规模较大,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由原来的5%提高到6%。尽管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是因为增加了可以抵扣的范围,正常情况下税负也会下降。

福州市国税局表示,该局将和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种假借营改增之名的价格欺诈行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