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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创新机制让“老赖”无处遁形 破解“执行难”

2016-05-24 22:16:14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改革执行运行模式 率先形成“四分三定”

石狮有对夫妻,欠债有钱不还,还在银行保管箱藏价值数万黄金首饰。4月13日,石狮法院开启被执行人蔡女士在某银行的保管箱后,查获被执行人蔡女士所有的241克黄金首饰财产。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蔡女士将上述黄金首饰折算成6万余元抵债给申请人蔡先生。这起银行保管箱执行案系全国首例。

石狮市法院为破解“执行难”,让“老赖”无处遁形首先是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率先形成“四分三定”执行权力运行模式。

“建立流水线执行模式,改变‘一人包案’的模式,形成‘分权、分流、分段、分工’和‘定员、定时、定岗’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石狮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说:“科学配置执行权力,同时规范适用执行程序;构建由专人负责统一调查、控制和处分被执行财产,实施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

据了解,石狮法院通过建章立制,规定了执行实施过程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以及案件分流、转段的情形和条件,形成“规定人员在规定时间里完成规定岗位任务”的流水式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模式,有效控制和防止因“各管一段”导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出现。

2015年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为46.24%、自动履行率为29.55%、执行金额到位率为28.19%,同比2014年分别增长8.05%、13.91%、10.89%。

形成“信息化+标准化+可视化”执行模式  

“请求法院解除对我的限制出境措施,我这就把欠款还了。”日前,被执行人李某找到石狮法院执行庭,要求解决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债务纠纷,请求法院解除对其的限制出境措施,否则他无法出国做生意。

被执行人李某因资金需要,先后多次向王某借款共计3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李某仅偿还部分利息,其余经王某多次催讨均未果。王某依法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王某的诉求得以支持。因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王某于2015年8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石狮法院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王某向法院反映,李某之前在菲律宾做生意,经常出入境,请求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曝光”并限制其出境。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失信“曝光”,并作出决定限制李某出境,同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备案。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石狮法院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行“点对点”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据介绍,石狮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完成执行信息集控制系统建设,包括涵盖住建、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等20余个部门的执行“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3G网络执法、被执行人信息公示、案件信息公示等6个子系统。其中,通过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彻底解决执行“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

据介绍,石狮法院还率先建立阳光执行工作机制,健全网络拍卖机制,实现执行财产处置公开、公平、高效。开展“3G”网络执行,实现执行过程实时跟踪、快速反应、全程留痕。

2015年至今,共网络拍卖执行财产109宗,成交46宗,成交金额7081.0404万元,节省佣金298.99万余元。

“石狮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下了很大的功夫,通过改革执行模式、完善执行体制、创新执行管理,构建执行监督机制,并取得较好成效。”石狮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率和社会对执行工作认可率都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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