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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提交审议 拟规定用户有权查询水质

2016-05-26 21:39: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今日《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用户有权查询用水量以及水质、水价和水费信息。

条例草案提出,城市供水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环境保护、城市供水等主管部门建设应急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水系取水的饮用水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当逐步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利用雨水、再生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解决本地区的供水需求,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条例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源发生影响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供水企业直接从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的,应当做好原水水质监控和检测,发现原水水质不达标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必要时暂停供水。

在条例草案中,对用户权益也做了明确规定。例如,用户享有查询用水业务办理、用水量以及水质、水价和水费信息。条例草案提出,因工程施工、管道维修或者检修等原因需计划性停水或降低水压,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对外发布抢修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用户。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并尽快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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