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下月起施行
2016-05-28 06:54: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吴颂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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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下月起施行 东南网5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郑昭)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主席团工作规定)和《福建省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规定),两部法规都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主席团工作规定,因我省乡镇的人口规模和区域面积都在增加,将主席团人数相应提高至“七至十三人”,以有利于开展工作;为保障主席团日常工作的开展,主席团配备一至二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在乡镇人民代表闭会期间,主席团的职责包括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家机关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工作、视察调研、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等十三项。 街道人大工委规定明确,街道人大工委承担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完善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制度,办理交办的监督、选举工作等七项职责;街道人大工委设主任,并可以设副主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列入所属行政区的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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