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6月7日电 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二手房转让及私房租赁增值税代征业务由地税部门办理。营改增首月,福州地税共代开增值税发票8367份,合计代征增值税税款3034.43万元,减免增值税14482.03万元,其中二手房转让减免14425.27万元,私房租赁减免56.76万元),实现了增值税双代业务的顺利过渡,切实实现了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只减不增”的税收政策效应。(陈思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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