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端午节前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6-06-09 11:15: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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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9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端午节将至,福建省福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以及部分党员干部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黄瑞发、副主任陈枫多次以虚构临时工作人员名单的方式违规从工程项目指挥部账户中套取资金发放津贴补贴;违规以拆迁项目指挥部名义,4次组织公款国内旅游。此外,2014年1月,黄瑞发和该中心原副主任倪昌华、陈昌榕及工作人员陈晨还分别收受了福州市和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送的1000元超市购物卡。2016年4月,黄瑞发、陈枫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2016年5月,倪昌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陈昌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马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建豪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马尾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违规公款吃喝搞欢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5年4月,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学仕退休,该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胡雪云组织工作人员林雅榕、程成凯(非中共党员)在闽侯县荆溪镇某酒店欢送陈学仕,消费4758元,后以维修汽车名义报销。2015年7月,胡雪云、林雅榕、程成凯三人商议,以报销2015年上半年差旅费名义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其中胡雪云、林雅榕、程成凯三人各报销3240元,陈学仕报销1920元。2016年3月,胡雪云、林雅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福建省广电网络集团连江分公司浦东广电网络中心服务站副站长姚朝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4日(清明假期)上午,姚朝汉私自驾驶闽AA2259公车从连江县城出发,前往连江县筱埕镇、黄岐镇等地游玩。2016年5月,姚朝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该站站长郑基灼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罗源县粮食收储公司驾驶员游敏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2日至4日(清明假期),游敏先后2次私自驾驶闽A6N115公车接送亲属往返罗源县凤山镇某小区至罗源县火车站。2016年5月,游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该公司经理陈文佑、党支部书记魏兴寿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福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驾驶员江文金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7日(中秋假期)下午,江文金私自驾驶闽AF1173公车携亲属前往闽侯县南通镇办私事。2016年2月,江文金受到辞退处理,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该处副处长黄平、办公室主任庄亚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越往后只会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管中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要求,深挖穿上“隐身衣”的问题线索,细查节日期间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在督查中发现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不部署、不检查、不落实的,发生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搞“四风”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及相关领导的责任。(福州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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