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2016-06-12 09:31:4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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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底,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其中:诏安县南诏镇在镇食堂以虚假用餐名义,编造报支接待费和工作加班餐费,伪造接待菜单。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沈来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和镇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至此,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至今年5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的2072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0人次,作出组织处理和通报批评等其他处理1742人次。 该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通报曝光的制度链条,使问责形成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失责就要挨板子 责任追究实行终身制 2015年11月,已经退休在家的厦门市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区教育局原局长陈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前,该区教育系统发生教育设备采购窝案,4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作为单位一把手的陈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这是福建省委出台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2014年以来,福建省先后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责任制省级检查办法、“一案双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其中,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了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对纪委(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11种情形,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 “具体问责的对象,既有党组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也有党政班子成员,还有具体部门的负责人,哪怕是一位科室负责人,也对本科室的党员干部负有监管责任,出了问题照样也要追究责任。”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续发生两名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三人均被严肃问责,受到免职处理;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山亭镇政府发生3名驾驶员套取公车维修费等问题,除了镇长和镇纪委书记被问责外,负有监管责任的镇办公室和综治办负责人也受到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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