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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校园欺凌系列报道之二:对校园欺凌说“不” 专家建议综合治理

2016-06-16 08:17: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我省部分中学已经采取措施

记者先后采访了漳州芗城中学玉兰分校、福州十八中、龙岩三中、福鼎一中、福清德旺中学、永泰一中等学校。其中,福鼎一中政教处主任李颖表示,截至目前,该校未发现有校园欺凌现象。所以针对《通知》,学校没有特别采取措施。

永泰一中政教处副主任魏黎明表示,该校对杜绝校园暴力采取了多项措施。即加强对学生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利用实际事例及时教育引导学生。学校还结合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帮助学生正确疏导不良情绪。此外,永泰一中还实时和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发现有欺凌苗头或情绪不稳定的学生,学校会及时和家长联系,避免学生极端情绪的发生。

“《通知》之外,还要有配套法规的配合。”福清德旺中学政教处主任陈仰朝表示。

“尽量避免学生之间矛盾的发生和升级。”龙岩市第三中学副校长陈丰说,该校在《通知》还没下达之前,已经开展相关预防工作,要求班主任及时发现、跟踪和处理学生间的矛盾,尽可能地把欺凌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此外,该校在每个班级建立一个微信群,以便于加强班主任和学生、家长互相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法律专家:目前立法尚存空白

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未成年欺凌者该承担什么责任呢?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珠表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它是以14周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他解释道,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是空白区域,只能以治安案件处理,要求欺凌者监护人加强管教和批评教育。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晟认为,如果欺凌者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被欺凌者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伤害,就构成了故意伤害。如果是轻伤以下,则欺凌者需承担治安上的责任。

“校园处罚能力是有限的,对于校园欺凌事件,应当综合治理。”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蒋凌申表示,学校要加强道德法治上的教育,在校老师也要建立信息网络,以合理方式发现不正常现象,预防欺凌,及时制止。

同时,蒋凌申认为,司法系统可以协助教育系统预防解决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将一些威胁到学生安全的社会团体记录在案,与学校安保力量联手保护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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