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家绝非善意取得】 霍尔特赫伊斯告诉记者:“身为收藏亚洲艺术品的行家里手,范奥弗里姆理应比一般人更充分了解亚洲艺术市场、艺术品和艺术交易,因此在购买艺术品时也理应履行更高标准的审查义务,如检查所购艺术品是否经历非法交易。范奥弗里姆还明言佛像是通过香港市场购得,而购买行为发生时,香港艺术市场有这类佛像在进行非法交易,这是为人所知的事实。我们也知道,范奥弗里姆是从另一名荷兰收藏者手中购得这尊佛像,这名荷兰藏家也是知情者。” 去年3月,佛像被撤出匈牙利展览后,当时拒绝公开姓名的佛像持有者发表声明称:“佛像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他于1996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上一手所有者于1994年末至1995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那里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 这是2015年3月3日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拍摄的僧人肉身宝像局部的资料照片,宝像上刻有一个“佛”字。新华社发(弗尔季·奥蒂洛摄) 不过,在2014年(佛像赴匈牙利参展并引起关注之前)出版的荷兰文佛像介绍图册中,藏家自述佛像是1996年从香港获得的。范奥弗里姆不曾出示与佛像购得经过有关的任何证据。 霍尔特赫伊斯说:“从事艺术品交易的圈子里人人都知道,没有出口许可,这样一尊佛像绝不可能合法离开中国。专业买家理应检查艺术品的来源文件和出口许可,范奥弗里姆显然没有这样做。” 荷兰《民法典》对文物买卖有详细的谨慎审查规定。如能证明购买者未能履行谨慎审查义务,其所持文物非善意取得,就有可能将其所有权置于不利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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